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情节严重的,处多少罚款?
举一反三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下列( )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A: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的 B: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C: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D: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
- 按照相关规定,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A: 30日 B: 45日 C: 60日 D: 90日
-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A: 30日 B: 20日 C: 15日 D: 10日
-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A: 10 B: 15 C: 20 D: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