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付款时间为
举一反三
- 【2016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付款时间为
- 关于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如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A: 工程交付之日 B: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 当事人起诉之日 D: 标准示范合同
- 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利息应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工程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以下()作为计付时间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视不同情况分别以时间中的()作为应付款时间。 A: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之日 C: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的,为约定竣工之日 E: 建设工程有预付款的,为预付款扣还完毕后的第一个进度款付款之日
- 施工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应付款时间的理解错误的是()。 A: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 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为提出主张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