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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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 1. 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是( ) A: 共有物 B: 无主物 C: 可以自由占取之物 D: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关于国际海底区域,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B: 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 C: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开发制度采用了“平行开发制度” D: 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
-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原则,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地位是() A: 无主的财产 B: 谁占领属谁 C: 人类共同继承财富(财产) D: 邻近国的财产
- 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的正确的 A: 人类的共有物 B: 无主物 C: 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D: 可以自由占取之物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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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 A: 共有物 B: 无主物 C: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D: 自由开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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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的不正确表述,应是( )。 A: 人类的共有物 B: 无主物 C: 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D: 不可以自由占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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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 A: 自由占领 B: 自由开发 C: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D: 国家专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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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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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国际条约,被规定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区域是()。 A: 南北极 B: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 C: 外层空间 D: 公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