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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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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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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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说法符合省政府260号令规定的是() A: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B: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C: 发包、出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和条件,主动接受和配合承包、承租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D: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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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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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人员没有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