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简述外交保护与领事保护的异同。
  • 答: (1) 外交保护的概念外交保护是指一国有权当其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实体)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时,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外交行动或法律手段援引另一国的责任,以期使该国贵任得到履行,从而使得国家权利和个人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2)领事保护的概念领事保护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相同点领事保护可以上升为外交保护,领事保护是外交保护的初级阶段,领事保护在用尽了当地救济的情况下可能上升为外交保护。领事保护与外交保护在保护目的、对象、行使条件等方面有许多重合之处。(4)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不同点①领事保护行使的主体主要是国内领事机关和派遣国驻接受国的领事馆和领事官员:而外交保护行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及派遣国驻接受国的使馆和国家代表。②尽管二者保护的对象都是派遣国国家及其国民,但外交保护相对侧重于维护派遣国国家及其社会的整体权益,而领事保护更侧重于对派遣国公民个人(包括法人)的权益保护。③领事保护多是以协调的方式促进接受国在司法、行政程序上予以公平、公正、合理对待的保护。而外交保护是在用尽当地救济即接受国的司法、行政管辖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实施的保护行为。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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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讲,我国面临领事保护的压力与难题的原因不包括()。 A: 国防军事现代化发展水平不够 B: 利益全球化加剧 C: 对领事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 D: 外交现有资源与增长幅度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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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和保护是领事保护的重要内容。只要获得领事保护,就可以动用国家强制手段为个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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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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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事保护与服务24小时电话热线号码为86-10-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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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宣怀与各国驻上海领事签订了“保护东南章程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