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绝被探望能否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
举一反三
-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 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 A: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B: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亲属 C: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权 D: 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中止其探望权 B: 对于探望子女的形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书面约定 C: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D: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只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其情形主要有() A: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D: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 探望权的行使须以支付必要的抚育费为前提条件 B: 互通电话属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之一 C: 子女成年的,探望权消灭 D: 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