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举一反三
-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 发文字号编排中年份、发文书序号用什么数字标注? A: 阿拉伯数字 B: 汉字数字
-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方头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 关于公文发文字号的标注,说法正确的有() A: 年份应写全 B: 年份外加圆括号 C: 顺序号前加“第”字 D: 顺序号不编虚位 E: 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 公文中的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 )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