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可以被允许的?()
A: 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B: 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
C: 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
D: 修改说明书中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技术特征相适应
A: 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B: 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
C: 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
D: 修改说明书中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技术特征相适应
举一反三
- 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A: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 B: 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增加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C: 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D: 将手绘说明书附图改为内容一致的机械制图
-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不允许的修改:()。 A: 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弹簧,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弹性部件” B: 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较高的温度,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大于200℃” C: 将说明书中对某一技术特征的具体描述补充到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部分中 D: 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
- 以下哪种情况是属于不允许修改的情况:() A: 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B: 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C: 补入了所述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D: 将某些不能从原始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一定不允许的修改?() A: 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那些技术特征 B: 从权利要求中删除一个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有关的技术术语 C: 从权利要求中删除在说明书中明确认定的关于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 D: 从说明书中删除某些内容而导致修改后的说明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 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而鉴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鉴于当该特征取原数值范围的某部分时发明不可能实施,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从上述原数值范围中排除该部分,使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的数值范围从整体上看来明显不包括该部分
-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合在一起,限定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B: 发明的权利要求包括两种类型: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 C: 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其中限定部分须写明发明附加的技术特征 D: 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