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礼记》:“女子,十五岁而笄,二十而嫁。因故二十三而嫁。……男子,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 《汉书·惠帝纪》:西汉惠帝六年下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征收五倍的算赋)。” 晋武帝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 以上材料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中关于适婚年龄方面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差别,请问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