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主办机关()
对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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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标注发文机关标识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名称做发文机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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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 A: 上级的组织序列 B: 表中靠前的 C: 主办的 D: 其他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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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并用参与联合行文的所有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在前;或者单独用主办机关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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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标注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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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 )。 A: 组织序列表中靠前的 B: 主办的 C: 级别高的 D: 其他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