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5
    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 对于这种分类,我们可以从分析权利的角度入手。一般权利亦称“对世权利”,其特点是权利主体没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而以一般人(社会上的每个人)作为可能的义务人。如你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这时与你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人的是谁呢?我们说,所有权就是一种“对世权”,它意味着除了你本人外,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你的所有权。这时,义务人就是世界上、社会上的每个人,而不是特定某个人。特殊权利亦称“相对权利”、“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其特点是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如你跟对方签定的合同中,有要求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那么这时对方就是义务人,你的权利是相对于合同另一方来说的,故是“相对权利”,此时,义务人也是确定的、特定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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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何种表述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 A: 法律权利和义务可以分离 B: 权利和义务都不得放弃 C: 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 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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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权利和义务的形态,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 法定权利和义务 B: 现实权利和义务 C: 应有权利和义务 D: 习惯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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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式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 应有权利和义务 B: 习惯权利和义务 C: 法定权利和义务 D: 现实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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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 个体权利和义务 B: 集体权利和义务 C: 国家权利和义务 D: 人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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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般关系的是()。 A: 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 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 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