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5
    (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
  • 关于法的分类的主张,是阿奎那有关法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类。其中,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是一切法律的本原;自然法是管理人类行为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人法是统治者颁布的法律,是自然法的特殊运用;神法,即教会法,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阿奎那分析了四种法的关系,认为永恒法是最高的法,是一切法的来源,自然法和人法都要服从永恒法,同时人法要服从自然法。阿奎那特别强调了人法和神法的关系,认为人法必须服从神法,受神法的指导。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及其对各法之间关系的论证,主要是为了论证教会法应高于国家的法律。

    内容

    • 0

      简述阿奎那关于人的秩序内容。

    • 1

      阿奎那把法分为() A: 国际法 B: 自然法 C: 人法 D: 神法 E: 永恒法

    • 2

      阿奎那认为《圣经》是() A: 永恒法 B: 自然法 C: 神法 D: 人法

    • 3

      简述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目的论证明

    • 4

      1、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