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均作()处理,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旷考
举一反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课程记作零分,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及总评成绩统计,且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A: 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 B: 参加考试不交卷 C: 在课程注册后无故旷课达到该门课教学时数1/5及以上的 D: 未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的
- 未办理缓考擅自缺考的,做旷考论,该课程本次成绩以“旷考零分”记。不能参加重考,只能重修一次。
- 考试纪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效医院证明,可以由他人代办理),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
-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期终考试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者,课程学期总评成绩期终考试成绩占该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 )()。【P38第十四条】 A: 70% B: 80% C: 90% D: 100%
- 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二级院系申请并获得批准即可缓考。
内容
- 0
下列哪项情形( ),其不及格课程不是必须重修。 A: 补考不及格者; B: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C: 考试违纪、作弊者; D: 申请缓考者。
- 1
.缓考必须在补测时间段或补测时间段前完成补考,缓考时间不得超过本学年时间段,否则,本年度成绩以( )分计
- 2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先提出申请,并填写(),经任课教师、学生所在系主任批准、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并于下学期参加学校统一补考考试,补考成绩作为期末成绩,按课程标准成绩评定并记入成绩单,补考后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重修)。任选课不得缓考。所缺学分可通过重选课程修读获得。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必须重修课程。 A: 《缓考申请表》 B: 《不考申请表》 C: 《请假申请表》 D: 《免修申请表》
- 3
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课程和限选课程的考试安排(考试舞弊、缓考、旷考者除外)分为_____。学生的正常考试中不及格,可在下学期期初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但尚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可在下一学一年相应学期申请重修该课程并参加重修考试。其中,课程补考和重修的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补考”、“重修”字样。( ) A: 正常考试 B: 补考 C: 重修考试 D: 其他考试
- 4
学生因病或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期末考试,需要申请缓考,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手续可由学生本人办理或由___代为办理,学生以收到回执单为准。未经缓考批准又未参加考试者,按___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