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1:信用证特点之银行信用】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2)如果5月初,该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应该发货?
A: 应该
B: 不应该
C: 不确定
A: 应该
B: 不应该
C: 不确定
举一反三
- 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该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 【案例12.1:信用证特点之银行信用】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1)5月初货物装船出运后,卖方持全套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遭到银行以开证申请人已倒闭为由拒付。请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 A: 有理 B: 无理
- 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东京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由我出口地的中国银行为通知行和议付行。中国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该出口公司。但在4月30日,我出口公司获悉日本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 我国 A 公司与国外 B 公司签订一份CIF 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 5 月 31 日,信用证有效期为 6 月 2 日。” A 公司备货出运,于 5 月 25 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 公司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 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