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举一反三
- 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无车架的机动车打刻在()。 A: 车身任意明显部位 B: 车身底部 C: 发动机舱内 D: 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
 - 汽车、摩托车、半挂车、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中置轴挂车和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牵引杆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 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对无车架车身而言,可以打刻在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
 - 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而轻便摩托车则不需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 汽车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上,打刻位置应尽量位于前部右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