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2%,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
举一反三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 A: 2% B: 1.5% C: 1% D: 0.5%
- 创业担保贷款包含和其他形式的创业担保贷款() A: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 B: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担保 C: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 D: 创业担保贷款人民政府担保
-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对已具备条件的贷款对象,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称“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市创业引导资金给予贴息,专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的贷款业务。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内向经办银行拨付。 A: 市级人社部门 B: 经办银行 C: 担保机构 D: 县级财政部门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规定,()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内向经办银行拨付。 A: 市级人社部门 B: 经办银行 C: 担保机构 D: 县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