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6
    1951年2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民族事务作出六项决定。其中第()项是:“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 指导和组织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 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 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