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的一般适用情形包括()。
A: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B: 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
C: 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获得非法利益
D: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A: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B: 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
C: 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获得非法利益
D: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举一反三
- 以下不属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为: A: 财产混同 B: 人格混同 C: 公司履行约定义务 D: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 司法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主要表现不包括: A: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 B: 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 C: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D: 股东干涉公司事务执行
-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 A: 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人格 B: 公司只在这一具体事件中丧失了独立人格 C: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
- 以下哪种情况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A: 股东转移公司资产 B: 股东与公司发生了人格混同 C: 股东无故不出席股东会 D: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