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
A: 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人格
B: 公司只在这一具体事件中丧失了独立人格
C: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A: 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人格
B: 公司只在这一具体事件中丧失了独立人格
C: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举一反三
- 公司人格独立的内涵不包括()。 A: 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 B: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C: 公司和股东责任有限 D: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人格否认的一般适用情形包括()。 A: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B: 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 C: 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获得非法利益 D: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 公司 B: 所有股东 C: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 1关于法人人格否认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逃避债务,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 公司不具有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逃避债务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逃避债务,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逃避债务,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表述正确的一项为 A: 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即使公司控制权操纵于一人手中,也不应影响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 B: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即使没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应当对股东进行惩罚,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叫“揭开公司的面纱”最早出现在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