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职教: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举一反三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 A: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B: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C: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 D: 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 智慧职教: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 智慧职教: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 行政诉讼中,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专技天下: 经过复议的案件被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