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4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A: 罚款
    B: 恐吓
    C: 辱骂
    D: 体罚、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