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某生化有限公司(A)与某贸易公司(B)是关系企业。为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两公司经协商拟合并。双方董事会分别向各自公司股东会提议。B股东会就合并事项讨论表决时,代表公司股份的55%的3名股东表示赞成,代表公司股份的20%的2名股东拒绝到会表决,代表公司股份的25%的2名股东反对。B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合法有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