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有哪些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权利?( )
A: 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权
B: 可以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C: 可以要求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
D: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指挥权及相对人违约时的制裁权
A: 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权
B: 可以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C: 可以要求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
D: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指挥权及相对人违约时的制裁权
举一反三
-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有哪些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权利?( )
-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下列哪些特殊权利( ) A: 解除合同而无须补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B: 要求对方完全、实际履行合同 C: 可随时变更、解除合同 D: 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制裁权
- 下列关于行政合同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____ A: 行政合同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B: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C: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签订的合同 D: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 下列关于行政合同的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B: 行政合同不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 C: 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权与经济补偿的平衡是行政合同的内容特征 D: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公法责任
- 只要合同当事人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相对人就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