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7
    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11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2015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2016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请问该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为什么?()
    A: 不应当赔付,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无保险利益
    B: 应当赔付,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且其他条件符合
    C: 应当赔付,因为受益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且其他条件符合
    D: 不应当赔付,因为受益人不能是孩子的父母双方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