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什么?
举一反三
-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 居民个人申报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 )。 A: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B: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C: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D: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居民个人申报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下列专项附加扣除中,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的是( )。 A: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B: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C: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D: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居民个人申报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2019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法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