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2020年3月1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品一械”)的广告不得含有()
    A: “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
    B: “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C: “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D: 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 A,B,C,D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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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A: 广告主 B: 广告经营者 C: 广告发布者 D: 广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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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A: 批准文号 B: 用途 C: 适用人群 D: 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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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自起施行() A: 2019年12月1日 B: 2020年1月1日 C: 2020年2月1日 D: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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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药品广告内容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家庭必备”内容 B: 药品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C: 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D: 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毒副作用小”的说明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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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