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2002年6月15日,游客王某等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前往武当山的旅游团,由武当山某地接社负责接待,地接社租赁当地一旅游汽车公司的化豪华旅游车来负责在景区景点的运输任务。游客们结束游览回到车辆上时,发现放在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盗,价值约5000元人民币,游客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以物品在车辆上被盗为由,认为责任在旅游汽车租赁公司,拒绝赔偿。游客们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地陪导游没有提醒游客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车上窗户也没有关好。本案例中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游客可否向地接社索赔?有何依据?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