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某厂向A公司订购原料,平均49.1日交货.现改向B公司订购原料,随机观察了8次订货,交货天数分别为:46,38,40,39,52,53,48,44.问B公司平均交货天数是否比A公司显著短[tex=4.0x1.357]fFxBnZRGLz23WId+iXM9rg==[/tex]?
举一反三
- 过去某集团一直向A公司订购原材料,但是A公司发货比较慢。现B公司声称其发货速度要远快于A公司,于是该集团倾向于向B公司订购原材料,为检验B公司的说法是否属实,随机抽取向B公司订的8次货进行检验。该检验的原假设为: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供货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交货;甲公司未如期交货。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对象是( )
- 施工单位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A型电梯,并要求5日内交货。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1周可如约供货。根据《合同法》,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交货后3天内乙公司付款。交货前夕,甲公司听说乙公司负债累累,怀疑乙不能按时支付货款,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不交货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不交货 C: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应按约定交货,除非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无付款能力 E: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先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