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A: 2000
B: 4000
C: 4800
D: 5000
A: 2000
B: 4000
C: 4800
D: 5000
举一反三
-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 4000 B: 6000 C: 8000 D: 10000
- 持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持人社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经省政府同意,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 8000元 B: 4800元 C: 9600元 D: 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