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并以其持有的A银行5万股股票为A银行设定质押,A银行接受该项质押并提供借款。甲公司和A银行之间的质押借款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制度。
举一反三
- 甲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以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是() A: 甲公司须和银行签订票据质押合同 B: 甲公司只须将汇票交付银行占有即可 C: 甲公司须在票据上作质押背书 D: 甲公司应向银行作转让背书
- (2013年)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 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 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 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甲公司向银行借入半年期的借款500000元,存入银行。
- 甲、乙两公司是长期供销合作伙伴。2001年12月13日,甲、乙两公司经结算,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20万元。于是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并以2002年2月13日到期的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了甲公司。2002年1月10日,因急需流动资金,甲公司将该记载“质押”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了丙银行,而获得丙银行的贷款15万元。甲公司借款到期后,丙银行于2002年3月20日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质押标的物银行承兑汇票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汇票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