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FOBST成交,则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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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 A: 货交承运人 B: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C: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D: 装运港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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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0通则》,如果双方以CFR术语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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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XW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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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通则》,采用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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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0通则》的规定,以CIF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