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每学期结束时,取得的学分数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少( )学分及以上者,学校按学期给予学业警告,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发出书面学业警告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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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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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12学分,学校将给予其学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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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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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考核补考成绩公布后,当学期的学习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业标准、但所取得的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当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可申请留级 A: 60 B: 70 C: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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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学业考核每学期经补考后未达到学期应得学分的(),应予学业警示。 A: 40% B: 30% C: 60% D: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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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考核课程学分在一个学期达到 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程)给予学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