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每学年结束经正常补考和重修后,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少()学分及以上者,原则上应留至下一年级学习。
举一反三
-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每学期结束时,取得的学分数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少( )学分及以上者,学校按学期给予学业警告,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发出书面学业警告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家长。
- 若已取得辅修专业规定学分的()%以上者,经申请可保留辅修专业学籍至毕业离校后一年 A: 60 B: 70 C: 80
- 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含旷考课程和取消考试资格课程)一学年累计达到()门及以上或者一学年累计未取得的学分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应转入下一年级重新学习,相应地延长其学习年限()年。 A: 4,一 B: 5,半 C: 6,一
- 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15学分者,教务处将对该生的学习状况提出警告;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学分以上,则于当年9月份重新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单选题] A: 15 B: 20 C: 25 D: 30
- 学生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达到25学分者,则不允许再编入下一年级,须按退学处理。[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