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向吴可兜售白粉,看样品是真实的白粉,但实际交付的是面粉,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为
举一反三
- 甲向乙兜售白粉,看样品是真实的白粉,但实际交付的是面粉,该民事行为的效力为()。 A: 无效 B: 可变更、可撤销 C: 有效 D: 效力待定
- (2014)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有效 B: 无效 C: 可变更、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 冯某,17岁,高二学生。2019年10月4日,用自己的积蓄向乙商场购买价值5000元手机。下列关于该购买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B: 该行为是有效民事法律 C: 该行为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D: 该行为是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则()。 A: 该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B: 该民事法律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 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D: 该民事法律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
- 柿饼外的白粉是面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