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与李二于2004年3月结婚,4月李二怀孕后流产。5月,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
A: 李二提出离婚的
B: 赵大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C: 如果赵大是现役军人,其提出离婚的
D: 赵大提出离婚的理由是李二与他人通奸怀孕
A: 李二提出离婚的
B: 赵大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C: 如果赵大是现役军人,其提出离婚的
D: 赵大提出离婚的理由是李二与他人通奸怀孕
举一反三
- 李某与岳某于2009年2月结婚,2010年2月李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6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A: 岳某是军人,由其提出离婚 B: 传言李某有生活问题 C: 李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岳某提出离婚 D: 李某提出离婚 E: 岳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
- 甲某于2001年1月流产,3月诉至法院与乙某离婚。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可受理该离婚请求。 A: 甲提出离婚的 B: 乙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C: 乙提出离婚的 D: 甲拒绝调解离婚的 E: 甲婚后患精神病
- 赵大军是现役军人,199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
- 李某与妻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下达后,李某之妻提起上...拒绝,再次诉至法院。法院应准予李某继承。
-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