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东京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由我出口地的中国银行为通知行和议付行。中国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该出口公司。但在4月30日,我出口公司获悉日本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举一反三
- 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该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 【案例12.1:信用证特点之银行信用】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2)如果5月初,该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应该发货? A: 应该 B: 不应该 C: 不确定
- 【案例12.1:信用证特点之银行信用】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1)5月初货物装船出运后,卖方持全套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遭到银行以开证申请人已倒闭为由拒付。请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 A: 有理 B: 无理
- 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 中方某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于8月2日签订合同,约定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 货物。同年8月28日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80000美元,证中 规定装船期为9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中国银行收证后于当日通知了出口公司。在 未装运前,中方出口公司获悉美国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