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东京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由我出口地的中国银行为通知行和议付行。中国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该出口公司。但在4月30日,我出口公司获悉日本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