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买卖合同내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原告认为他与被告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基于该关系被告应向其支付货款;而被告则认为他与原告不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给付货款问题。在此情祝下,原告首先要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存在。该案属于()
A: 给付之诉
B: 确认之诉
C: 变更之诉
D: 既属于给付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
A: 给付之诉
B: 确认之诉
C: 变更之诉
D: 既属于给付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
举一反三
- 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消灭于被告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属于()。 A: 确认之诉 B: 给付之诉 C: 变更之诉 D: 反诉
-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是() A: 变更之诉 B: 积极的确认之诉 C: 消极的确认之诉 D: 给付之诉
- 原告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收养关系的诉讼是给付之诉。
- 张三以李四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这属于( )。 A: 给付之诉 B: 确认之诉 C: 变更之诉 D: 救济之诉
-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 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而在确认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B: 确认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不执行性,而在给付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C: 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D: 给付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确认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E: 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