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NEWYORK,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包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A可以得到赔偿吗?
举一反三
- 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问: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 A: 合理 B: 不合理
- 案例分析: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为什么?
-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以CIF贸易术语条件成交一笔出口交易,合同规定采用中国保险条款,但未规定具体投保保险险别,按惯例,A公司只须投保( )
- 中国大学MOOC: 我国出口公司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合同出口布料,贸易术语为CFR(《INCOTERMS2010》)。货物于2017年3月6日上午装船完毕,业务员忙碌中忘记于当天向乙公司发出装船通知。3月8日下午,业务员才将装船通知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装船通知后立即向当地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但是保险公司拒绝其投保申请,原因是装载该货物的轮船已于3月8日凌晨撞上冰山沉没。我出口公司不应该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 我国出口公司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合同出口布料,贸易术语为CFR马德里。货物于2017年3月6日上午装船完毕,业务员忙碌中忘记于当天向乙公司发出装船通知。3月8日下午,业务员才将装船通知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装船通知后立即向当地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但是保险公司拒绝其投保申请,原因是装载该货物的轮船已于3月8日凌晨沉没。则我出口公司应该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A: 正确 B: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