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A: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B: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证据的
    C: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对定性不产生影响的
    D: 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