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以上浮20%
举一反三
- 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纳税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以上浮20%
-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 8000 B: 9000 C: 10000 D: 12000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 4000 B: 6000 C: 8000 D: 10000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 5000元 B: 8000元 C: 20000元 D: 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