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6
    某高科技产品公司采购员王某向上海、北京、广州三家精密仪器厂去函,询问是否有某精密仪器出售,三家精密仪器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高科技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该设备的价格。上海仪器厂在回函后立即将此设备发送给该公司。在上海厂的设备到达之前,王某了解到北京仪器厂生产的该设备质量较好。因此,向北京仪器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的某设备,但希望价格能下调5%,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北京仪器厂发函称同意并已准备发货。下午,上海仪表厂将设备送到,高科技公司告知上海仪表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北京仪表厂的设备,因此不能接收上海仪表厂送来的设备。上海仪表厂认为,高科技公司拒收设备已经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上海仪表厂遂向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请回答: (1)该公司采购员王某向三家精密仪器厂去函的行为性质是什么?试分析。 (2)三家仪器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试分析。 (3)该公司与上海仪器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4)高科技公司第二次向北京仪器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试分析。 (5)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上海仪表厂应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什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