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于1963年通过,该公约生效后于1997年根据公约规定的程序进行了修正,形成1997年修订本,修订本的主要内容是提高了核损害的赔偿限额。假设甲乙丙三国是《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的原始缔约国,当1997年公约修正时,甲乙两国明确表示接受修订本约束,而丙国认为修订本使得核损害赔偿限额过高,与本国利益不符,因此拒绝接受该修订本。在《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97年修订本生效后第二年丁国加入了该公约,加入时对其受公约哪个文本约束没有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修正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现在甲乙丙丁四国在履行《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义务时,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