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担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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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A: 、董事 B: 公司财务负责人 C: 公司经理 D: 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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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公司的董事必须由该公司的股东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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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是一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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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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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A: 乙公司生产部经理的父亲赵某,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 B: 王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 C: 甲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配偶的哥哥孙某 D: 一年前为甲公司提供过内容咨询服务的会计师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