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7 问题

    《 国风·豳风·七月》中的“豳”地,一般指的是陕西省彬县、旬邑、长武及甘肃庆阳一带。 </p></p>

    《 国风·豳风·七月》中的“豳”地,一般指的是陕西省彬县、旬邑、长武及甘肃庆阳一带。 </p></p>

  • 2022-06-17 问题

    中国大学MOOC: 16.《 国风·豳风·七月》中的“豳”地,一般指的是陕西省彬县、旬邑、长武及甘肃庆阳一带。

    中国大学MOOC: 16.《 国风·豳风·七月》中的“豳”地,一般指的是陕西省彬县、旬邑、长武及甘肃庆阳一带。

  • 2022-06-17 问题

    16.《 国风·豳风·七月》中的“豳”地,一般指的是陕西省彬县、旬邑、长武及甘肃庆阳一带。 A: 正确 B: 错误

    16.《 国风·豳风·七月》中的“豳”地,一般指的是陕西省彬县、旬邑、长武及甘肃庆阳一带。 A: 正确 B: 错误

  • 2022-06-08 问题

    宝鸡~广元6063/4次、安康~达州6065/6次、宝鸡~平凉6072/3、6074/1次、西安~榆林7005/6次、汉中~阳平关8361/2次、西安~商南K8231/2次、西安~长武8375/6次等7对列车为西安局开行的公益性慢火车

    宝鸡~广元6063/4次、安康~达州6065/6次、宝鸡~平凉6072/3、6074/1次、西安~榆林7005/6次、汉中~阳平关8361/2次、西安~商南K8231/2次、西安~长武8375/6次等7对列车为西安局开行的公益性慢火车

  • 2021-04-14 问题

    案例二 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凝聚全党智慧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邓小平理论,我们应全面准确地去理解。但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却一直存在着。 一、关于“不争论” 提起“不争论”,人们很容易想到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的那段经典论述:“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 有人由此将“不争论”绝对化,提出“只管改革开放,一切不用争论”的观点。这当然是完全误解和违背邓小平本意的。首先,邓小平不是泛泛而论,而是针对特定问题讲的。改革开放开始后,由于受“左”的思想的束缚,有些人不加分析地对改革的一切具体措施进行争论,非要争出个姓“社”姓“资”来,阻碍了改革开放的步伐。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提出在一些不涉及改革方向和根本原则的具体措施上“不争论”。其次,之所以提出“不争论”,邓小平考虑的主要是争取时间。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如果浪费大量时间用于无谓的抽象争论,就有可能再次错失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最后,允许看、允许试,“不争论”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展去说服人们。实践证明对了的要坚持,错了的要改正,不完善的要进一步完善。为增强说服力,邓小平在这里专门列举了设立经济特区、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从起初受到质疑到经过实践检验逐步得到普遍拥护的例子。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邓小平提出“不争论”显然是有特定的指向和用意的,并不能由此推出对任何问题都“不争论”的结论。实际上,“不争论”只是邓小平对待意见分歧、观点不一的其中一种态度,他在主张“不争论”的同时,还经常强调“要争论”。 比如,在改革的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邓小平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地坚持社会主义这个大方向和根本原则,对于任何有悖于此的错误思想和做法,他主张必须进行争论,甚至运用行政、纪律和法律手段进行批评、教育和斗争。 邓小平既主张“不争论”,又主张“要争论”。这看似矛盾,实际上并不矛盾。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虽各有所指,却又不可分割,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转化,无论是把“不争论”还是“要争论”简单化、绝对化、扩大化都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改革的具体措施、方法问题上,不要陷入无休止的抽象争论中,而在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则要同任何违背这一方向和原则的思想、做法争论甚至进行批评和斗争;在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学术文化领域的问题上,允许、鼓励、提倡通过争论深化对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繁荣社会主义思想文化,但争论并不是没有限度,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这个前提。无论是“不争论”还是“要争论”,都不过是手段,其共同目的都是为了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平稳健康进行。正确认识二者的辩证关系,着眼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该“争”的不“争”,需要“争”的必须“争”,这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 二、关于姓“社”姓“资” 这个问题是与“不争论”问题密切关联的。“不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姓“社”还是姓“资”。关于这一问题,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材料看,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集中谈过:“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有人由此演绎出下列观点:只要能够推动经济发展,一切无须问姓“社”姓“资”,谁问姓“社”姓“资”就是“左”,就是阻碍和反对改革。如果联系当时邓小平谈话的上下文,就会发现这实际上是断章取义,是对邓小平本意的误解和篡改。先联系上文。邓小平强调:“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这里十分明确地指明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后面谈话内容的一个根本前提。 再联系下文。接下来邓小平明确回答了经济特区姓“社”姓“资”的问题。他说:“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邓小平还举了深圳的例子:“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这是不问姓“社”姓“资”吗? 邓小平既反对事事问姓“社”姓“资”,也反对事事都不问姓“社”姓“资”。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 一方面,邓小平不是空发议论,而是专门针对当时党内和社会上对引进外资、设立经济特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做法甚至整个改革开放产生姓“社”还是姓“资”的无端担心和怀疑的现象而说的。这种现象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和阻碍改革开放的步伐,因此,正确分析和辨清姓“社”姓“资”的问题,走出抽象争论姓“社”姓“资”的误区是非常有必要的。邓小平的做法是让实践和事实来说话,他提出了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个判断标准中,“生产力”“综合国力”之前特地加上了“社会主义”这个限定词(“人民”之前无须加),这就巧妙地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辩证统一的矛盾寓含其中。只有既强调推动经济发展,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这个前提,达到既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才能说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成功的,是姓“社”而不是姓“资”的。偏废其中任何一条,都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 另一方面,邓小平主张以辩证的分析方法对待姓“社”姓“资”,不能笼统地说问或不问姓“社”姓“资”。在涉及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发展的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地问姓“社”姓“资”,因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这个问题上,是绝不能含糊的;而在一些不涉及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的具体方法、手段以及资金、技术等问题上,不必拘泥于姓“社”姓“资”的争论,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可以积极、大胆地引进、采用。 三、关于解放思想 解放思想并不是说思想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追求什么思想的“绝对自由”,而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的关系我国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因此,在谈到解放思想时,他总是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那种追求所谓“思想绝对自由”的做法,既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也是违背邓小平本意的,更为严重的是,为个别人企图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引导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提供了便利。这种做法危害巨大,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解放思想决不能够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轨道,不能损害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全党对这个问题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去‘解放思想’,实际上是把自己放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去了。” 解放思想“既要反‘左’,又要反右”。解放思想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反对“左”的、右的各种错误思想的斗争。无论是“左”的还是右的思想,其错误的根源是在政治上脱离了实事求是这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思想原则,导致思想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相脱节。因此,“左”的、右的思想都是对人们思想的束缚,只有摆脱“左”的、右的思想束缚,才能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一贯主张“既要反‘左’,又要反右”,运用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当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主要是针对“两个凡是”,重点是纠正“左”的错误。但在纠“左”过程中又出现了右的倾向。所以邓小平提出,“要批判‘左’的错误思想,也要批判右的错误思想”,“对‘左’的错误思想不能忽略,它的根子很深。重点是纠正指导思想上‘左’的倾向,但只是这样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同时也要纠正右的倾向”。 解放思想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不存在“到头”和“终止”的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大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求得主观思想与社会实际的一致十分困难。正因为如此,更要坚持不断解放思想。特别需要指出,一时的思想解放不可能一劳永逸,因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必然要求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解放思想没有一个时间期限,它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邓小平说得好:“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今后,在一切工作中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认为解放思想已经到头了,甚至过头了,显然是不对的。” ——高长武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中的几个问题党的文献,201202 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

    案例二 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凝聚全党智慧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邓小平理论,我们应全面准确地去理解。但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却一直存在着。 一、关于“不争论” 提起“不争论”,人们很容易想到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的那段经典论述:“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 有人由此将“不争论”绝对化,提出“只管改革开放,一切不用争论”的观点。这当然是完全误解和违背邓小平本意的。首先,邓小平不是泛泛而论,而是针对特定问题讲的。改革开放开始后,由于受“左”的思想的束缚,有些人不加分析地对改革的一切具体措施进行争论,非要争出个姓“社”姓“资”来,阻碍了改革开放的步伐。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提出在一些不涉及改革方向和根本原则的具体措施上“不争论”。其次,之所以提出“不争论”,邓小平考虑的主要是争取时间。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如果浪费大量时间用于无谓的抽象争论,就有可能再次错失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最后,允许看、允许试,“不争论”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展去说服人们。实践证明对了的要坚持,错了的要改正,不完善的要进一步完善。为增强说服力,邓小平在这里专门列举了设立经济特区、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从起初受到质疑到经过实践检验逐步得到普遍拥护的例子。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邓小平提出“不争论”显然是有特定的指向和用意的,并不能由此推出对任何问题都“不争论”的结论。实际上,“不争论”只是邓小平对待意见分歧、观点不一的其中一种态度,他在主张“不争论”的同时,还经常强调“要争论”。 比如,在改革的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邓小平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地坚持社会主义这个大方向和根本原则,对于任何有悖于此的错误思想和做法,他主张必须进行争论,甚至运用行政、纪律和法律手段进行批评、教育和斗争。 邓小平既主张“不争论”,又主张“要争论”。这看似矛盾,实际上并不矛盾。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虽各有所指,却又不可分割,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转化,无论是把“不争论”还是“要争论”简单化、绝对化、扩大化都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改革的具体措施、方法问题上,不要陷入无休止的抽象争论中,而在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则要同任何违背这一方向和原则的思想、做法争论甚至进行批评和斗争;在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学术文化领域的问题上,允许、鼓励、提倡通过争论深化对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繁荣社会主义思想文化,但争论并不是没有限度,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这个前提。无论是“不争论”还是“要争论”,都不过是手段,其共同目的都是为了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平稳健康进行。正确认识二者的辩证关系,着眼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该“争”的不“争”,需要“争”的必须“争”,这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 二、关于姓“社”姓“资” 这个问题是与“不争论”问题密切关联的。“不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姓“社”还是姓“资”。关于这一问题,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材料看,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集中谈过:“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有人由此演绎出下列观点:只要能够推动经济发展,一切无须问姓“社”姓“资”,谁问姓“社”姓“资”就是“左”,就是阻碍和反对改革。如果联系当时邓小平谈话的上下文,就会发现这实际上是断章取义,是对邓小平本意的误解和篡改。先联系上文。邓小平强调:“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这里十分明确地指明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后面谈话内容的一个根本前提。 再联系下文。接下来邓小平明确回答了经济特区姓“社”姓“资”的问题。他说:“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邓小平还举了深圳的例子:“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这是不问姓“社”姓“资”吗? 邓小平既反对事事问姓“社”姓“资”,也反对事事都不问姓“社”姓“资”。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 一方面,邓小平不是空发议论,而是专门针对当时党内和社会上对引进外资、设立经济特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做法甚至整个改革开放产生姓“社”还是姓“资”的无端担心和怀疑的现象而说的。这种现象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和阻碍改革开放的步伐,因此,正确分析和辨清姓“社”姓“资”的问题,走出抽象争论姓“社”姓“资”的误区是非常有必要的。邓小平的做法是让实践和事实来说话,他提出了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个判断标准中,“生产力”“综合国力”之前特地加上了“社会主义”这个限定词(“人民”之前无须加),这就巧妙地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辩证统一的矛盾寓含其中。只有既强调推动经济发展,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这个前提,达到既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才能说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成功的,是姓“社”而不是姓“资”的。偏废其中任何一条,都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 另一方面,邓小平主张以辩证的分析方法对待姓“社”姓“资”,不能笼统地说问或不问姓“社”姓“资”。在涉及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发展的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地问姓“社”姓“资”,因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这个问题上,是绝不能含糊的;而在一些不涉及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的具体方法、手段以及资金、技术等问题上,不必拘泥于姓“社”姓“资”的争论,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可以积极、大胆地引进、采用。 三、关于解放思想 解放思想并不是说思想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追求什么思想的“绝对自由”,而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的关系我国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因此,在谈到解放思想时,他总是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那种追求所谓“思想绝对自由”的做法,既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也是违背邓小平本意的,更为严重的是,为个别人企图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引导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提供了便利。这种做法危害巨大,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解放思想决不能够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轨道,不能损害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全党对这个问题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去‘解放思想’,实际上是把自己放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去了。” 解放思想“既要反‘左’,又要反右”。解放思想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反对“左”的、右的各种错误思想的斗争。无论是“左”的还是右的思想,其错误的根源是在政治上脱离了实事求是这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思想原则,导致思想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相脱节。因此,“左”的、右的思想都是对人们思想的束缚,只有摆脱“左”的、右的思想束缚,才能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一贯主张“既要反‘左’,又要反右”,运用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当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主要是针对“两个凡是”,重点是纠正“左”的错误。但在纠“左”过程中又出现了右的倾向。所以邓小平提出,“要批判‘左’的错误思想,也要批判右的错误思想”,“对‘左’的错误思想不能忽略,它的根子很深。重点是纠正指导思想上‘左’的倾向,但只是这样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同时也要纠正右的倾向”。 解放思想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不存在“到头”和“终止”的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大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求得主观思想与社会实际的一致十分困难。正因为如此,更要坚持不断解放思想。特别需要指出,一时的思想解放不可能一劳永逸,因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必然要求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解放思想没有一个时间期限,它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邓小平说得好:“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今后,在一切工作中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认为解放思想已经到头了,甚至过头了,显然是不对的。” ——高长武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中的几个问题党的文献,201202 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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